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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卡德

追討欠債/ 償還債務

Accountant
Brazilian Real

如果有人欠你錢但拒絕償還或者違反合約,你可以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根據 《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追債或違反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以下是 3 個程序步驟:

1. 出律師信

第一步先出律師信給欠款人(或違約者 / 犯錯者),視乎情況要求他在限期(通常為期 7 至 14 日)內作出補救、補償或還款。律師會在信內說明欠款原因和欠款數目,並警告欠款人如不在指定的日期前還款,便會向法院提出訴訟。為免要承擔訴訟訟費,這樣的警告通常可促使欠款人還款。如果欠款人願意還款,便無須向法院提出訴訟,你省卻訴訟所需要的時間和金錢。若欠款人願意還款,但未能一次過將整筆債項清還,你可以跟他商討分期付款的安排。

 

如果欠款人收到律師信仍然不還款,該追收欠款的律師信及對方所作的任何回覆,可以成為入稟法院訴訟時的證據。

2. 入稟法院
視乎有關申索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金額,在合適的法院興訟。

  •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萬5千元的申索。當事人不可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但可於出席聆訊前諮詢律師

  • 區域法院處理申索金額必須不少於7萬5千元,但不多於300萬元的訴訟

  • 高等法院處理申索金額多於300萬元的訴訟

法院興訟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原告人須向法庭申請發出一份傳訊令狀 (writ of summons) 或 原訴傳票 (originating summons) 的文件,並將該文件送達被告人,雙方亦需要互相交換證據、跟對方協商在審訊時使用的記錄、擬備證人陳述書等。因此,由律師處理會比較穩妥。

3. 執行判決

法庭是不會主動為勝訴一方執行判決,因此就算法庭裁定你勝訴,並判給你所申索的全部款項,欠債人仍可能繼續拖欠款項。執行判決的常用途徑包括:

  • 申請禁止令以禁止判定債務人離開香港

  • 申請第三債務人的命令以把判定債務人於銀行帳戶的款項扣押或凍結

  • 申請押記令以債務人的物業施加押記 (俗稱「釘契」)

  • 向判定債務人提出的破產訴訟

我們可以協助您完成以上的民事訴訟流程,提供法律諮詢並處理所需文件,以保障您的利益並解決糾紛。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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